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出生证明也可以修改户口本上的年龄,不过到户口所在事处或村委会写一个证明。证明户口实际年龄是多少,证明需要让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盖章,同时这个材料上附带周边邻居的证人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儿童出生证明上父亲年龄写错,如果能改当然最好,不给改的话也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孩子的出生证明主要是孩子和父母的姓名正确最重要。今后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到公证处去做公正,公证处一定会让你们出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等资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有错误落户是不能落户的。以后很多地方会用到出生证明,可以向医院申请换发后再去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2种观点: 一、户口本出生年月日写错了可以改吗1、户口本出生年月日写错了可以改。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4)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5)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6)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二、修改户口本出生年月日需要什么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2、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3、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4、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出生证明有错误落户是不能落户的。以后很多地方会用到出生证明,可以向医院申请换发后再去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上父亲信息不可以消除或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不写父亲后果:出生证上没有父亲信息的情况一般是单亲母亲。单亲母亲不记录父亲信息,孩子就得跟随妈妈姓和跟随妈妈落户口。将来如果要加上父亲信息或者随父亲落户口必须做亲子鉴定。 去居委会与计卫局出示张证明,出生证办理时就可以不写父亲一概资料。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上父亲信息不可以消除或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 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四条 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第五条 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