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韦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认定出生时间文件

认定出生时间文件

来源:福韦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第2种观点: 现阶段干部管理上对干部出生日期的认定主要是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档案或户籍最早记载原则,二是不重复得利原则1.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的总体要求为: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2.对干部出生日期造假进行纠正和重新认定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最先最早,全面取证,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认定出生日期和计年龄的依据。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干部出生日期重新认定原则1、对领导干部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2、当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日期一致时,领导干部的身份证可以作为认定出生时间的依据;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3、现在80后90后的干部一般不存在此类问题。就是指少数干部档案里的出生年月和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不一致,需组织部门认定。《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认定出生日期和计年龄的依据。二、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三、凡在发布《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知》之前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其出生日期的认定及年龄的计算,均以办理退(离)休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档案的记载为依据。四、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今后,凡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须经干部管理部门会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仅限批准。法律依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 一、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认定出生日期和计年龄的依据。二、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三、凡在发布《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知》之前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其出生日期的认定及年龄的计算,均以办理退(离)休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档案的记载为依据。四、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今后,凡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须经干部管理部门会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仅限批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