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监管制度。推进拆迁工作需要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致力完善,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着力解决困难,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3种观点: 1、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2、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4、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完成搬迁。5、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6、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8、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家防护和外交的需要;2.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1种观点: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二、征地考核内容与要求1、对红线内征地召开村两委会议达成书面意向,再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2、完成红线内征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3、完成红线内征地界桩或边沟范围内房屋、土地面积进行丈量、清理、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4、按征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5、完成集体资产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6、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三、拆迁安置考核内容与要求1、召开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会议;2、召开村(居)拆迁安置户主动员大会;3、完成被拆迁房屋丈量、清理工作,丈量结果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时间五天);4、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5、完成旧房拆除;6、完成建房分户报批;7、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四、奖罚措施完成征地任务参加人员每人奖励--元,提前完成任务再奖励每人每天--元。五、公示工作程序及要求1、拆迁工作完成后要做调查后,调查表经复核合格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对于被拆迁人申请有遗漏的,应予以修正、更改。3、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奖励的标准根据地区的不同,所做出的经济补偿不同。房屋拆迁经济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是由市、县级制定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工作的具体奖励由地方或相关部门规定,不同区域和部门的奖励可能会有不同。一般来说,评分高的拆迁工作人员可能会获得物质奖励、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职务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对职务能力和事业作绩等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客观公正。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