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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多久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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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向银行抵押贷款需要时间大约2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1、贷款调查4个工作日;2、贷款审查审批5个工作日;3、贷款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4、办理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5、抵押登记完毕后放款2个工作日。房屋抵押的手续是什么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1)身份证明;(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权属来源的性质是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根据城市规划,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法规或市、区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房屋和贷款人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条件具体如下:1、申请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同时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5、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半个月左右;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及到房屋抵押贷款,在手续齐全时,2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全程办理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3种观点: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金融机构大概两三天,银行一两个月。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效率比较快。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借款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只需要两天时间,很多人会去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此事;银行:银行会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完成贷款审批需要15个工作日。此外,如果有担保公司的协助,审批程序会加快。对此,银行的放款时间并不固定。不同情况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放款时间是不同的。通常房产抵押的贷款时间在一至三个月左右。抵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为保证贷款安全,通过一定的合同,以借款人的不动产、有价证券等文件为抵押,依法取得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权而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可以降低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最有效的保障。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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