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诉辩称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对其诉辩称也难以支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是可能不受理案件的,起诉人可以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提起诉讼。如果人民受理了案件,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人民可以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后,原告需要承担诉讼费用。所以在起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起诉人最好先撤诉,收集足够的证据,再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请求协助收集证据,或者委托律师收集有关的证据。
一、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条件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二、如果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吗
如果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的。
1.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