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名下的存款限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五保户是指在农村地区,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五保内容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虽然五保户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一定保障,但关于五保户名下存款的具体限额,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五保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
2、无劳动能力,这通常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123456710
3、无生活来源,这通常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个人。
综上所述,五保户名下的存款限额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其主要保障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审核。乡、民族乡、镇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