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还应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标准与七级伤残相同,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11个月或9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要赔偿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还应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煤矿工伤九级如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九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要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工伤职工需要评定为九级至四级伤残等级;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对于煤矿工伤,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为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如果工伤职工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煤矿企业应当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享受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按月支付。
总之,煤矿工伤职工如果符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金。而要获得这一待遇,工伤职工需要评定为九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除了要赔偿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还应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