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文明城市人人建,文明成果人人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都是参与者,也都是受益者。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进程中必须根治的.“顽疾”,拆违清障是提升城市形象和持续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决定开展“拆违清障大会战”。为此,我们热切期盼您的理解、参与、配合和支持。
1.做遵规守纪的带头人。
牢记在城乡规划区内实施任何建设都必须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实施建设,未经许可的建设行为都属违法建设。严禁违反城乡规划,擅自实施住房(经营用房、生产用房)建设,依附主体加层、扩建、搭建遮阳棚,占用城市道路建设附属物、构筑物、钢构棚、阳光房、售货亭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
2.做拒绝违建的明白人。
凡在城乡规划区从事任何违法建设,都要受到法律处罚。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不得租赁、交易、抵押,不得办理产权登记等;对已建成违法建筑和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相关企业均不得提供水、电、气等服务;对从事违法建设行为主体,要纳入诚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从事违法建设,要将违法建设线索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阻挠、妨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机关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做社会秩序的守护人。
全县广大居民一定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社会危害性,坚持不实施、不参与、不支持,主动担当,做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秩序和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远安县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和您的家人工作顺心、生活愉快!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