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煤炭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1.1煤炭品种为煤矿生产的煤,数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的为准,长期供应,但每月保证供应壹万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挥发615个之间,水10个以下。粒度最大不能超过50mm。
1.2价格: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结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吨。(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煤炭质量
注:,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3.2交货地点:
3.3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30元由甲方承担。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
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煤炭验收
4.1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
(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5.1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______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乙城市的银行存入______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时间为_____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但必须有省级的证明)
第
8.1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煤炭购销合同范本
本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20xx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本合同作为甲方在有效期内向乙方购煤的中长期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法法人企业,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
第一条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本合同或继续签订中长期合同,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9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合同或双方重新起草中长期合同。
第二条煤种及供应数量
2.1供应煤种:乙方中国境内CBF项目生产的混煤
2.2供应数量:300万吨/年。(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煤炭的质量规格
3.1质量标准和价格调整标准:双方在实际煤炭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应的煤炭除保证符合3.1要求外,还必须保证通过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杂质,如:石块、金属、木头等。
第四条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将提供CBF混煤的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1其中甲方需将其电厂锅炉资料信息,锅炉设计煤质要求,现用煤质特点和指标,燃煤排放情况等提供给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学的配煤方案。
4.2混配煤发运后,乙方应定期进行市场跟踪,到甲方电厂采集炉燃烧数据,调查燃煤排放情况,以此进行科学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烧的理想状态。
第五条验收及数量、质量的确认
5.1验收数量确认
5.1.1双方同意由装船港的商检机构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商检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为验收、结算依据。
5.1.2若甲方对水尺检验结果有异议,甲方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验收质量确认
5.2.1双方同意煤炭的质量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作为平仓货物检验机构。
5.2.2双方如任何一方对装货港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并对检测机构的备存样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六条煤炭价格及费用
6.1煤炭价格
6.1.1基础聚格:随行就市,提前15-30天议价,双方确认后签订当月价格备忘录。
6.2费用承担
6.2.1装船前(货物下水前)码头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费用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海运费用及海运路段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运输调度
7.1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承运船舶由甲方组织安排。若乙方所备煤量不足,造成船舶亏载(或等煤装船),所亏煤量的运费(空仓费)由乙方承担。
7.2运输计划:甲方应在装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船舶到达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体船名及船舶动态预报。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有关煤炭靠港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船靠泊及受载的有关事宜。如甲方派船抵达装港后,乙方因未备齐煤炭或未及时办理船舶靠泊手续等原因影响装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负责。除台风、军事演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船舶装港时间为72小时/艘次(依照五万吨/航次装载量为参考标准),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期费,费率按甲方与船舶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时间自船舶抵达装船泊位起始算。但因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结算及付款
8.1双方同意一船一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
8.2甲方应于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当日付乙方合同价50%的煤款,待商检化验报告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30%的煤款,剩余20%货款在甲方电厂专用码头卸货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乙方如对“结算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需向甲方开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甲方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
8.3甲、乙双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对达成共时的货款,甲方仍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4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需按照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活期贷款年利率,按照实际逾期时间收取。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9.1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除外。
第十条提前终止
10.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实质性义务,致使或可能致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违约方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或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则守约方可在前述7个工作日的期间届满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如果一方已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间断地持续达9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0.3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条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该事件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战争,闪电,火灾,风暴,水灾,地震,台风等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11.3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一般性地描述争议的性质),双方应努力在收到任一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12.2如果双方在上述30天期间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提请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13.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13.4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13.5任何一方如需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均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3.6本合同对双方的任何承继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亦具有约束力,该承继者或受让人应承担出让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同其为本合同的原始签订者一样。
13.7双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讯应以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13.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3.9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
实用的煤炭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销方):
签订日期:
乙方(购方):
签订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严肃执行。
一、交货方式:黄,装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关海运费用。甲方不承担船舶亏载、移舶、滞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数量以装运港港口水尺数量为准。乙方在装船前以现汇方式预付20%定金及80%货款。乙方未付清该笔货款前。该船全部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该批货物。
四、购销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后联系下达港口装船确认单,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续。
五、购销双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装船前付清货款,甲方有权扣留20%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装船港滞港产生船舶滞港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它约定事项:
⑴如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风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⑵煤质无奖罚。
⑶供货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体供货期限视该煤种供货情况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煤炭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给甲方块煤,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块煤的规格及指标和卸货地点
(1)规格:三八块
(2)指标:发热量指标6000大卡以上低位,挥发分35左右,水14左右,灰份6以下,硫0。5以下,固定碳55以上,焦渣2
(3)卸货地点:京唐港
二、价格及数量:吨价为元(不含税)。月需量为8000吨。
三、结算方式:每500吨左右(既12车)为一批次。必须先付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运一步到港,进港前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卸车费由车主负责,检验费由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实行高奖低罚,每100卡奖罚10元(每吨)。低于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后(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结帐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生效后,在无自然灾害的影响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证月须量。
七、未尽事宜另议,在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任选双方所在地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