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王庄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制定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第二条:教师申诉的范围是: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条:申诉书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及陈述理由等;
5、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第四条:学校提到申诉后处理程序: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处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
3、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第五条:学校自收到申诉书10日内须作出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持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
4、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
2王庄中心小学